2019年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 时间:2019-01-26 | 浏览:698次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在陕招生代码:815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5000余名。三十多年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 学院网址:http://www.sxjdz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校级领导及招生处、教务处、各教学系部、校团委、学工部、保卫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设有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组、测试组、保障组、纪检组四个职能小组,各职能小组按照承担的招生工作职责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并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jd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学校传真:0917-363390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w.sxjdzy.cn)和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进行专业咨询,了解学院情况。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至4月2日8:30到18:00在学院招生处确认报考专业,并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对于居住地偏远的考生,可通过电话、QQ等方式确认专业,考试当天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9年3月14日至4月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内容以现行高中开设的思想政治、语文和通用技术为出题依据,难度适度。面试时间为3月1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3月2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和3月31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考试内容以现行中职通用语数外教材和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为出题依据,难度适度。笔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09:00-11:00,面试3月31日下午14:00-18:00。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9年4月15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总分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通用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地理、历史、化学这六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折算分和六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分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分组成,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分100分,其中通用技术占50%,其余五门各占1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分100分,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各占20%,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各占10%;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总分由文化基础测试分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总分合计300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实际参加我院综合评价考试考生最低淘汰率不低于3%。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3、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毕业离校时清算,多退少补)。 4、一次性代办费(公寓用品、校服、工服等)900元(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500/学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学年; 学院另设有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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