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
[ 时间:2020-04-30 | 浏览:553次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国标代码:14031 在陕招生代码:81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始建于1994年,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陕西烹饪专修学院基础上成立的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五系一部,共开设七个专业四个方向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院级重点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国家级烹饪实训示范基地一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管招生由院级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招生办公室成员组成。其中,教务处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课程设置等事宜;学生处负责制定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自助评选办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拟定招生章程,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组织测试前,向招生管理部门报备,自觉配合督查员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三校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11日8:30至13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0年3月24日以前在我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0年3月14日至17日、3月23日至26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