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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时间:2020-04-30 | 浏览:34490次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8号)精神,我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5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23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六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招生信息网: http://www.yulinvtc.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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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院系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各环节的测试与考核,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考统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且已参加过校际联考专业类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11日至3月12日登录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182.254.150.113:8812/Pro_BM/User/Login.aspx),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三校生”和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须于3月16日前自主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第六章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 文化素质测试

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不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100分、B折算为90分、C折算为80分、D折算为70分,总成绩为三科成绩的和。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须参加我院于2020年3月16日进行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命题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十四条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所有申请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校际联考考点院校报名并按考点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各考点院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请考生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sneac.edu.cn)查询。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包含专业见附件2,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

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申请我院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院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测试只能参加1次。考生取得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成绩计算

申请我院的考生测试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和,满分500分。

第七章 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

第八章 综合评价招生报到注册

第十九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3月27日8:00至 2020年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统一注册报到,并签订《入学确认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九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第二十条 我院2020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生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800或3800元、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考生每年补助6000元、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

(2)优惠政策:2020年,凡被我院分类考试录取的新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经省教育厅认定的榆林籍“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孤儿考生三年学费、住宿费全免;②经学院认定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免除当年学费、住宿费。

(3)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