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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时间:2020-05-07 | 浏览:34881次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29,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现有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金融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烹调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等41个专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郭杜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2.太白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电子一路253号

3.明德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丈八东路九号

4.高新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9号

5.东大校区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东大

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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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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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我院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5日至3月9日登录我院官网(www.snbcedu.cn),填写报名信息,进行考试报名。同时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填报专业志愿的时间截止到3月10日17:00。考生也可于3月6日后到我院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已填报相关信息的考生可于3月6日至3月1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拟报考专业对应大类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校际联考准考证后,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计分方法

1.考试时间

考生可于3月6日至3月1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2.计分方法

(1)普通高中生入学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5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5分,A级计15分,B级计14分,C级计13分,D级计12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使用校际联考成绩,满分为200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5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5分,通过笔试或在线测试等方式考查入学申请者的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内容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制定。职业技能测试结果使用校际联考成绩,满分为200分。

文化基础测试分两场进行,第一场考试时间:2020年3月14日上午9:00—11:00;第二场考试时间:2020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安排选择任意一场测试时间。

第十五条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核内容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我校拟设置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筑工程管理类、房地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械设计制造类2、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道路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通信类、金融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教育与体育类、公安与司法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23个专业类考点。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可将统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试按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 测试完毕后,我院于3月26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gszsjy.snbcedu.cn)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3月28日至4月2日(每天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指定地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我院对经与我院达成入学意愿的入学申请者按照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分别在各自计划范围内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广告设计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按规定申请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不同情况的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

平均3300元/年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60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积分情况进行奖励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由我院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