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 时间:2019-01-27 | 浏览:903次 ] |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http://www.xhtu.com.cn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现有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的西咸校区,位于长安大学城的长安校区和位于西安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的太平校区。总占地18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现代化课堂、国内领先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正在大规模的建设,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新校区将使学院向国际化大学标准迈进。 学院学习德国高新技术人才理念,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网络软件类、机械电子类、建筑类、财经管理类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新科技学科群。学院目前已经形成西安理工大学教授、博士导师领衔的百余名教授和博士为核心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6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学生实践教学得到保障,动手能力强,在同类院校中优势明显。 学院每年向学生提供奖、助学金近千万元,获奖励与受资助的学生达数千人。学院与中国百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等30余家企业签署就业合作协议,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和开发合作等协议,保障学生就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西咸校区: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南段3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进行计划编制,综合评价办法制定及考生职业能力测试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4959111 84959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综合评价考核原则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30%,面试占70%。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对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第十四条 笔试面试时间为2018年3月 10 日、11日,3月24日、25日,地点在学院长安校区。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1日至10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学院评判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核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合计300分。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0分;B为95分;C为90分;D为80分。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奖学金(学院各类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各类校设奖助学金500—5000元/年。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志强助学:入学时助学企业为志强助学学生垫付学费5000元,学生利用假期前往助学企业课程实习代偿学费。 第二十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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