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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时间:2020-04-30 | 浏览:641次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类型

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125 在陕招生代码:8057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创建于199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大学。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园林化、数字化、现代化的生态公园式高校。学校下设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教育学院、高职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是一所以服装艺术为重点,工、艺、文、管、经、教育相结合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按照市场化思维、国际化视野、特色化发展的理念,以育人为中心,以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走产教深度融合之路,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学校汇聚了国内外一大批教授学者组成一流管理团队和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家治校、教授治学、名师授课。学校形成了以服装品牌与营销为特色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群;以国际流行与时尚行业为特色的艺术设计类专业群;以服饰设计为特色的珠宝专业群;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特色的信息工程专业群;以中药制药、健康护理为特色的健康管理专业群;以城市轨道交通为特色的专业群;以学前教育为特色的师范类专业群。这些专业突出工艺文相结合,互为支撑,相互促进。目前在“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的大潮中,奋力争创一流特色院校。学校硬件教学条件齐全、设施先进完善。拥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馆藏书完全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无线网络全覆盖,拥有教学质量控制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直播点播系统、安防监控专网系统等系统,实现了数字化校园。配备有高标准的学生公寓、餐厅、篮球场、足球场、体育馆等场所。让学生在优雅的环境下,开阔视野、加强实践、提高能力、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学校历年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逐年提高,2018年为97.18%。为提高就业力,我校先后与国内外著名企业签订了人才共同培养协议。与国内外上千家大中型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建立“订制培养”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毕业生分布于陕西、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及韩国、泰国、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许多毕业生已经成为企业的骨干或自主创业的成功实践者。学校加快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与用人单位开展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合作,努力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校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崇文路1号

网址:sxfu.org 咨询电话:029-38114101 381141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党委书记、党政办、招生处、教务处、纪检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处负责拟定综合评价办法,教务处组织实施测试考核相关内容;党政办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及其他考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综合评价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我校涵盖17个专业类、40个招生专业),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及时间安排

根据陕招办[2019]28号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须于2020年3月11日、14日在我校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自2020年起,我省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校际联考,所有拟参加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在3月5日-9日申请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类(专业与专业类对应关系详见《校际联考专业目录》)的校际联考报名,我校考点拟设置文化艺术类、财经商贸类、计算机类、城市轨道交通类、教育体育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等专业类校际联考,具体测试联考科类届时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测试时间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所有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于3月23日前到我校选报所考专业类对应的专业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预录取。注;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可将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并可参加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的预录取。

第十三条:考核测评成绩构成

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考核测评成绩分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5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21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为90分;

2.对“三校生”及其他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0分,测评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一份综合卷,主要考察语、数、外的基础知识,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机测每个专业类满分为200分,实行校际联考,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

第十四条 预录取

我校于2020年3月24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在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对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并现场确认,逾期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正式录取备案

2020年4月6日至7日,学校将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在省招办办理正式注册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以不低于参与我校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八条招生监督:学校纪委为综合评价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在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行政、图书馆、实验室等勤工助学岗位,补助500-1500元/月/人。镐京集团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补助3000-5000元/月/人。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对于优秀学生、学生干部、获奖学生等,给予1000-15000元人。

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由校企合作单位资助,资助金额2000-5000元人。

第二十一条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二条对于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全额减免以及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包含国家助学金38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