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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指南


西安外事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 发布院校:西安外事学院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5-07 | 浏览:349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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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校。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4万㎡,建筑面积66万㎡;学校开设本科专业43个、高职专业26个,涵盖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工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文、艺、经、管、医、工、农、教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独特的创新创业教育、国际化教育、德育教育三大办学特色。学校设有人文艺术学院、商学院、医学院、工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七方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8个二级学院,主要培养面向文化传媒、经贸物流、医疗保健、智慧制造等产业的应用型人才。

二、艺术类招生专业

三、考试招生形式

2020年我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按照生源省份划分两种形式。①艺术类校考招生涉及省份及专业: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表演;江苏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天津市:表演、音乐表演;河北省:表演;黑龙江省:表演;陕西省:表演;吉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海南省:表演。②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涉及招生专业:凡我校投放招生计划未设立校考招生的省份,我校最终认可该省份省级统考或高校联考专业课成绩,其录取规则遵循该省份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四、报名条件

(一)取得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品学兼优,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较强的专业艺术功底。

(三)表演专业要求:热爱表演事业,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身体健康、体型匀称、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四)播音编导类专业要求:热爱广播电视事业,有一定的文学基础,身体健康,口齿清晰。

(五)音乐表演专业要求:热爱音乐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音乐素养,有一定的演唱技巧或乐器演奏技巧。

(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才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五、校考考试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4月7日-4月15日。

(二)报名方式:登录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阳光高考平台,进入特殊类型招生入口登录报名。

六、审核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审核不予通过),并及时通知考生。凡审核通过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阳光高考网特殊类型报名考试平台进行考试。

七、校考招生考试办法

根据各招生专业考试内容的不同进行视频考试选拔方式进行。

视频考试选拔方式所涉及的招生专业: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具体考核办法:考生按各招生专业考试要求提交视频作品。

提交视频作品要求:

(一)自我展示:展示我的全身左侧面站姿,右侧面站姿。

(二)视频要求正面录像,全身像,拍摄角度要求平拍,不可俯拍或者仰拍。

(三)考生的录像环境要保持安静,不能出现杂音,考生的声音清晰可辨。

(四)视频作品不得进行自我介绍,如视频中一旦出现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特殊标志等个人信息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八、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认定西安外事学院专业校考合格名单。

(二)我校在组织校考省份进行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三个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三)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 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没有实行统考或联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四)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九、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西安外事学院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所有录取的考生,我校在开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做进一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简章由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说明事宜以我校官方网站及相关平台对外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9-888 029-88751202 029—887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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